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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福州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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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它行政职权 |
设定依据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放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12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直接微信搜索小程序“职补小助手”,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模块,进行申请。 |
申请条件 |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放宽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可在取证书之日(以证书上印的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3、对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在取得证书 (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12个月内可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时限截至 2O21年12月 31日。 |
申请材料 |
上传身份证原件、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海峡银行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校验截图、最近累计12个月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等资料。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申请人可在次月28日后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 |
批文 |
办理机构 |
创业指导科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窗口 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 公交线路:27、36、69、7、73、107、115、92、97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联系电话 |
0591-87305710 |
投诉电话 |
0591-87305710 |
备注 |
对核验结果有疑议的,可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福州市社会保障卡或海峡银行卡、最近累计12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核验。 |
在线申报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
在线咨询 |
无 |
注意事项 |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
公众办事 |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他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
主办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备案号:闽ICP17000087号 |